在過去兩年中,各類版權持有者已對開發人工智能模型的公司提起訴訟。
這些案件大多指控人工智能開發者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了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來訓練大型語言模型(LLMs)。雖然未經許可使用受版權內容可能會引發問題,但許多人工智能公司以合理使用作為辯護理由。這一辯護的有效性將因案件而異。就在上週,特拉華州聯邦法院在一宗涉及湯姆森路透(Thomson Reuters)與羅斯智能(Ross Intelligence)之間的案件中,駁回了基於合理使用的簡易判決動議,推翻了之前的決定。
Meta,即馬克·祖克柏所創立的公司,也正面臨多宗與其 Llama 模型開發相關的人工智能版權侵權訴訟。這其中包括由作家理查德·卡德雷(Richard Kadrey)、莎拉·西爾弗曼(Sarah Silverman)及克里斯托弗·戈登(Christopher Golden)等人提起的集體訴訟,他們指控 Meta 未經授權使用他們的作品。
有關於分享數以百萬計的盜版書籍的指控,這一案件的指控並不僅限於未經授權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這些作家指控 Meta 通過 BitTorrent 從 LibGen 下載了數以百萬計的盜版書籍,並將相同的內容分發給第三方。
將侵權材料與第三方共享無疑難以被界定為合理使用,而原告們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上個月,原告們提交了修訂的訴狀,將這些與 BitTorrent 相關的指控添加到已有的訴訟中。他們指出,BitTorrent 用戶通常會將內容上傳到第三方,並暗示 Meta 在此情況下也做了同樣的事情。
修訂的第三次訴狀(TAC)指出:“Meta 通過一個名為 LibTorrent 的平台,使用 BitTorrent 協議下載了數以百萬計的盜版書籍。Meta 內部承認,使用這一協議在法律上存在問題。”
“通過 BitTorrent 協議下載,Meta 知道自己在促進其他盜版書籍用戶的進一步版權侵權行為,成為了其他用戶的分發點。”
修訂的訴狀對 Meta 提出了三項具體指控。除了直接的版權侵權外,這些作家還指控該公司刪除了版權管理信息,並違反了加利福尼亞州的計算機數據訪問和欺詐法(CDAFA)。
指控 | 內容 |
---|---|
第一項 | 直接版權侵權 |
第二項 | 刪除版權管理信息 |
第三項 | 違反加州刑法第502條(CDAFA) |
Meta 對此訴狀作出了駁回的回應。該公司在週二提交的支持性回覆中指出,關於移除版權信息及 CDAFA 違規的指控並不成立。
這些指控依賴於 Meta 從“盜版”來源播種文件的概念,但 Meta 指出並沒有證據證明這一點。相反,Meta 表示其已採取措施確保下載的文件不會與他人共享。
“原告們專注於‘torrenting’,這是一種廣泛使用的大文件下載協議,但忽視了他們掌握的證據,包括詳細的專家報告,顯示 Meta 採取了措施不對任何下載的文件進行‘播種’。”
雖然採取預防措施並不等同於完全防止某事發生,Meta 認為在沒有播種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應該暫時駁回第二和第三項指控。
“因此,原告並未陳述任何事實以證明 Meta 對原告的書籍進行了播種——這一主張將在簡易判決中進行闡述,”Meta 表示。
關於 CDAFA 指控,torrenting 的元素也至關重要。Meta 認為這是一項“反入侵”法規,既然其從第三方下載數據,則並未對原告的計算機系統造成任何入侵。
“原告並未聲稱 Meta 採用了技術手段從原告那裡獲取任何數據,或該數據受到任何訪問限制。他們僅聲稱 Meta 從一個‘知名的在線存儲庫’下載了數據,而該數據是通過 torrents 公開可用的,”Meta 寫道。
為了澄清,Meta 在腳註中補充道,使用 BitTorrent 下載文件本身並不違法。
“與原告的主張相反,torrenting 本身並不存在‘獨立違法’的情況。Torrenting 只是用來讓用戶下載(即複製)文件的一種手段。”
對於提出訴訟的作家來說,他們並不相信 Meta 沒有與第三方分享任何內容。他們之前獲得了有關 Meta torrenting 活動的額外證據,但這是否足夠則有待法院判斷。
更複雜的是,這些作家之前指出,Meta 可能在其‘leeching’過程中與他人共享數據。也就是說,他們可能在尚未獲得完整文件的情況下共享數據;換句話說,在他們進行‘播種’之前。
法院是否會深入探討 BitTorrent 的術語尚未可知,但對於對文件共享技術感興趣的人來說,這無疑是當前最引人注目的人工智能版權案件之一。